联得装备(300545) -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联得装备联得装备(SZ:300545)2025-12-12 09:32

独立董事任职限制 - 不得由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或前十名股东中自然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属担任[3] - 不得由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股东单位或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人员及其直系亲属担任[4] - 最多在3家境内上市公司兼任[14] 独立董事提名与公示 - 董事会、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股东可提出候选人[5] - 候选人详细信息公示期为三个交易日[6] 独立董事任期与解职 - 连任时间不得超过六年[6] - 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董事会应30日内提议召开股东会解除职务[6] - 被解除职务导致比例不符或欠缺会计专业人士,公司应60日内完成补选[6] - 辞职导致独立董事比例低于规定,辞职报告在下任填补缺额后生效[7] 独立董事比例与职责 - 董事会成员中至少三分之一为独立董事,且至少包括一名会计专业人士[9] - 审计委员会成员中独立董事应过半数,由会计专业人士担任召集人[9] 独立董事工作要求 - 每年在公司现场工作时间不少于十五日[10] - 工作记录及公司提供资料至少保存十年[11] - 应向年度股东会提交述职报告并披露[13] 独立董事会议相关 - 专门会议由过半数推举一人召集主持,召集人不履职时两名以上可自行召集并推举代表主持[10] - 在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履职,因故不能出席应书面委托其他独立董事代为出席[11] 独立董事意见与报告 - 对重大事项出具独立意见应包括基本情况、依据等内容并签字确认、报告董事会、与公告同时披露[12] - 对董事会会议材料不充分等情形应向相关部门报告[12] 其他规定 - 2名或以上认为资料不充分或论证不明确,可联名书面要求延期召开董事会会议或延期审议事项,董事会应采纳[14] - 公司应为独立董事提供必要条件,费用由公司承担[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