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维股份(600725) - 云南云维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
云维股份云维股份(SH:600725)2025-12-12 09:32

信息披露备案 - 公司应在董事会审议通过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后五个工作日内报云南证监局和上交所备案并在上交所网站披露[3] - 信息披露违规处理结果5个工作日报上交所备案[22] - 董事会秘书定期开展信息披露制度培训并报上交所备案[24] 报告记载内容 - 持股5%以上股东、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情况需在定期报告中记载[7] - 公司前10大股东持股情况需在年度报告和中期报告中记载[7] 信息披露规则 - 公司信息披露以自愿性为原则,应真实、准确、完整且遵守公平原则[11] - 公司需在董事会决议、签署协议、高管知悉等时点及时披露重大事件[12] - 涉及收购、合并等行为致公司重大变化,应披露权益变动[13] 报告编制与披露流程 - 高级管理人员编制定期报告草案,经多部门审核后由董事会秘书组织披露[14] - 未公开信息经多部门流转审核,披露后向相关方通报并报送监管机构[15] 重大信息报告义务 - 财务管理等部门有重大信息报告义务,配合做好信息披露[15] - 控股子公司重大事项应书面报告公司证券事务部门或董事会秘书[15]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情况变化应告知公司并配合披露[17] - 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方应提供信息配合履行披露义务[18] 内幕信息管理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相关人员属于内幕信息知情人[19] - 严禁内幕信息知情人员利用内幕信息交易公司股票等行为[20] - 公司内幕信息排查小组不定期进行清理排查[21] 其他规定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的记录保管不低于10年[19] - 公司、子公司信息由董事会秘书负责对外发布[21] - 公司财务数据等未经批准不得向无关人员披露[22] -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相关规定执行[24] - 本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执行[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