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 宝 丽(002165) - 关于公司、第一大股东及相关人员收到江苏证监局警示函的公告
红宝丽红宝丽(SZ:002165)2025-12-12 09:15

违规情况 - 2022、2024 年子公司以预付款向控股股东提供资金,构成非经营性资金占用[1] - 2022、2024 年多份财报未披露资金占用和关联交易情况[1] - 2021、2023 年年报前五名供应商采购金额存在少计情况[1] 处理措施 - 公司及相关人员违规,需 10 个工作日内提交书面报告[3] - 不服监管可 60 日内向证监会申请复议或 6 个月内起诉[4] 其他情况 - 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款项已收回用于原材料采购[4] - 行政监管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4] - 公告发布于 2025 年 12 月 13 日[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