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三圣(002742) -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修订版)
三圣股份三圣股份(SZ:002742)2025-12-12 09:02

关联方定义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及其一致行动人为关联法人[6] - 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为关联自然人[6] 关联交易审议 - 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过半数非关联董事出席可举行,决议须经非关联董事过半数通过,出席非关联董事不足3人提交股东会审议[13] - 股东会审议关联交易,关联股东回避表决,普通决议由出席非关联股东所持表决权二分之一以上通过,特别决议由三分之二以上通过[13][15] 关联交易披露 - 与关联自然人成交金额超30万元的交易,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履行董事会审议程序并披露[15] - 与关联法人(或其他组织)成交金额超300万元且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超0.5%的交易,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履行董事会审议程序并披露[15] - 与关联人成交金额超3000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超5%的交易,及时披露并提交股东会审议[15] - 关联交易若提交股东会审议,交易标的为公司股权需披露经审计的最近一年又一期财务会计报告,审计基准日距股东会召开日不超六个月[15] - 关联交易若提交股东会审议,交易标的为公司股权以外资产需披露评估报告,评估基准日距股东会召开日不超一年[15] - 公司与关联人日常关联交易无具体金额需提交股东会审议[16] 关联担保 - 公司为关联人提供担保需全体非关联董事过半数及出席董事会会议非关联董事三分之二以上审议同意并提交股东会,为控股股东等提供担保需其提供反担保[17] 其他规定 - 公司披露关联交易需向深交所提交公告文稿等文件[19] - 关联交易公告应包含交易概述、独立董事意见等内容[19][20] - 关联交易涉及“提供财务资助”和“委托理财”等按发生额连续十二个月累计计算[20] - 连续十二个月内与同一关联人或不同关联人就同一交易标的的关联交易按累计计算原则适用规定[20][21] - 首次发生日常关联交易应订立书面协议并及时披露[21] - 已审议通过的日常关联交易协议主要条款变化或期满续签需重新审议披露[21] - 公司应合理预计当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总金额,超预计需重新审议披露[22] - 部分事项免于按关联交易方式表决和披露[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