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三圣(002742) - 董事会议事规则(修订版)
董事会构成与选举 - 独立董事人数不少于全体董事1/3,至少含1名会计专业人士[4] - 董事长由全体董事1/2以上同意选举或罢免[4] 董事会专门机构 - 董事会下设4个专门机构[4] 董事撤换条件 - 董事连续2次未亲自且不委托出席董事会会议,提请股东会撤换[6] 会议召开规则 - 董事会每年上下半年度各开1次定期会议[7] - 代表1/10以上表决权股东、1/3以上董事、1/2以上独立董事提议时开临时会议[8][9] 会议通知时间 - 定期会议提前10日通知,临时会议提前5日通知,紧急情况口头通知[10] 会议举行条件 - 董事会会议1/2以上董事出席方可举行[10] 重大关联交易审议 - 重大关联交易需1/2以上独立董事事前审阅同意提交审议[18] 决议通过条件 - 董事会决议经全体董事过半数表决同意通过[20] 董事回避表决情况 - 董事回避表决时,无关联董事过半数出席可举行会议,决议经无关联董事过半数通过,不足3人提交股东会审议[21] 会议档案保存 - 董事会会议档案保存20年[24] 提案表决规则 - 董事会不得就未列入通知提案表决,除非出席董事一致同意并充分审议[17] 暂缓表决情况 - 1/2以上出席董事或2名以上独立董事认为资料不充分等可要求暂缓表决[18] 表决方式 - 董事会会议表决为记名投票,一董事一票表决权[20] 会议记录内容 - 董事会会议记录含提案表决方式和结果等内容[23] 决议实施与监督 - 董事会决议由总经理组织实施,董事长督促检查[26] 规则生效条件 - 本规则自公司股东会通过之日起生效[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