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三圣(002742) -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三圣股份三圣股份(SZ:002742)2025-12-12 09:02

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 董事会成员中至少三分之一为独立董事,其中至少一名为会计专业人士[2] - 持股 1%以上或前十股东自然人股东及其亲属不得担任[5] - 持股 5%以上股东单位或前五股东单位任职人员及其亲属不得担任[6] - 近三十六个月因证券期货违法犯罪受处罚或被立案调查不得任职[9] - 原则上最多在三家境内上市公司担任该职[9] 提名与任期 - 董事会、持股 1%以上股东可提候选人[11] - 每届任期与其他董事相同,连续任职不超六年[12] - 连续任职六年,36 个月内不得被提名为候选人[12] 补选与解除 - 独立董事辞职或被解职致比例不符,60 日内完成补选[13] - 连续两次未出席董事会且不委托,董事会 30 日内提议解除职务[17] 职权行使 - 行使特别职权前三项需全体过半数同意[16] - 特定事项需全体过半数同意后提交审议[18] 工作要求 - 每年现场工作不少于 15 日[19] - 工作记录及公司资料保存至少 10 年[19] - 年度述职报告最迟在发年度股东会通知时披露[20] 会议资料 - 专门委员会会议,公司提前 3 日提供资料[22] - 保存会议资料至少 10 年[22] 津贴与制度 - 津贴标准由董事会制订预案,股东会审议并年报披露[23] - 制度由董事会解释,审议通过后生效[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