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份相关 - 公司2015年2月17日在深交所上市,首次发行2400万股[2] - 公司注册资本684,102,041元[3] - 首次公开发行前股份总数7200万股,发行后9600万股,每股面值1元[12][13] - 潘先文、周廷娥、潘呈恭认购股份数及比例分别为47,398,869股(71.82%)、6,938,626股(10.51%)、6,600,000股(10.00%)[11] 股份限制与规定 - 为他人取得股份提供财务资助累计不超已发行股本总额10%,董事会决议需三分之二以上董事通过[14] - 公司收购股份合计不超已发行股份总额10%,并在3年内转让或注销[18] - 董事、高管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超所持总数25%,上市1年内及离职半年内不得转让[20] - 公开发行前股份上市1年内不得转让[20] - 持有5%以上股份股东等6个月内买卖股票收益归公司[20] 股东权益与决议 - 股东对违法违规决议60日内可请求法院撤销[28]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1%以上股份股东可书面请求诉讼[29] - 董事会不执行收回收益规定,股东有权要求30日内执行[21] 股东会相关 - 年度股东会每年1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39] - 单独或合计持有10%以上股份股东有权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43] - 单独或合计持有1%以上股份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临时提案[46] - 股东会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特别决议需2/3以上通过[57] 关联交易与审议 - 公司与关联人发生金额3000万元以上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值5%以上关联交易需股东会审议批准[60] 董事相关 - 董事任期3年,可连选连任[72] - 兼任高管及职工代表董事总计不超董事总数1/2[72] - 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含3名独立董事和1名职工代表董事[78] 董事会权限 - 董事会对外投资或委托理财权限为一个会计年度内累计不超公司净资产50%[81] - 董事会收购或出售资产权限为一个会计年度内累计不超公司总资产30%[81] - 董事会资产抵押权限为一个会计年度内累计额不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50%[82] - 董事会对外担保单次金额不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一个会计年度内累计总金额不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82] 利润分配 -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提取10%列入法定公积金,累计额达注册资本50%以上可不提取[118] - 每个盈利年度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15%[120] 财务报告 - 公司在每一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4个月内报送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前6个月结束之日起2个月内报送半年度报告,前3个月和前9个月结束之日起1个月内报送季度报告[117] 公司合并、分立等 - 公司合并支付价款不超净资产10%,可不经股东会决议[135] - 公司合并、分立、减资应10日内通知债权人,30日内公告[135][136] - 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10%以上股东可请求法院解散公司[139]
*ST三圣(002742) - 重庆三圣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修订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