翔腾新材(001373) -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翔腾新材翔腾新材(SZ:001373)2025-12-12 09:02

选聘标准 - 质量管理水平分值权重应不低于40%,审计费用报价分值权重应不高于15%[7] - 以满足要求的所有会计师事务所审计费用报价平均值为选聘基准价计算得分[8] 审计费用 - 审计费用较上一年度下降20%以上(含20%),公司应说明金额、定价原则、变化情况和原因[8] 文件保存 - 选聘文件资料保存期限为选聘结束之日起至少10年[9] 人员限制 - 审计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累计承担同一公司审计业务满5年,之后连续5年不得参与[10] - 审计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承担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或向不特定对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审计业务,上市后连续执行期限不得超过两年[11] 决策流程 - 公司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需审计委员会审议、董事会审议、股东会决定[3] 选聘方式 - 选聘会计师事务所采用竞争性谈判等方式,通过官网等发布选聘文件[7] 评价要求 - 公司应细化评价标准,对会计师事务所应聘文件评价打分[8] 改聘规定 - 出现六种情况时公司应改聘会计师事务所,年报审计期间不得随意改聘[13] - 公司更换会计师事务所应在被审计年度第四季度结束前完成选聘[16] 通知要求 - 公司解聘或不再续聘会计师事务所需提前30天通知前任[14] 审计委员会职责 - 审计委员会需关注连续两年或同一年度多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等情形[18] - 审计委员会发现选聘违规造成严重后果应报告董事会并处理[18] - 会计师事务所主动终止审计业务,审计委员会应了解原因并书面报告董事会[15] 其他 - 承担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存在分包转包等严重情形,公司不再聘用[18] - 公司股东会就改聘会计师事务所表决时,前任可陈述意见[14] - 会计师事务所辞聘应向股东会说明公司有无不当情形[14] - 本制度未尽事项按国家法律和公司章程规定执行[20] -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