翔腾新材(001373) -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翔腾新材翔腾新材(SZ:001373)2025-12-12 09:02

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 独立董事占董事会成员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且至少含一名会计专业人士[3] - 直接或间接持股1%以上或为前十股东的自然人股东及其亲属不得担任[7] - 在持股5%以上股东或前五股东任职的人员及其亲属不得担任[7] - 原则上最多在三家境内上市公司担任该职[9] 独立董事选举与任期 - 董事会、单独或合计持股1%以上股东可提候选人[9] - 连续任职不得超过六年[11] - 选举两名以上实行累积投票制,中小股东表决单独计票披露[11] 独立董事履职要求 - 每年现场工作不少于15日[18] - 工作记录及公司资料保存至少10年[19] - 年度述职报告最迟在发年度股东会通知时披露[20] - 连续两次未出席且不委托出席,30日内提议解职[16] 公司相关要求 - 独立董事辞职或被解职致比例不符等情况,60日内完成补选[11][12] -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开会,会前3日提供资料信息,资料保存10年[23] 独立董事职权行使 - 行使特别职权1至3项需全体过半数同意[15] - 特定事项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17] - 专门会议由过半数推举一人召集主持[18] 津贴与股东定义 - 给予与其职责适应津贴,标准董事会制订、股东会通过并年报披露[25] - 主要股东指持股5%以上或持股不足5%但有重大影响股东[27] - 中小股东指单独或合计持股未达5%且非董事高管股东[27] 制度相关 - 制度由董事会制订、修改和解释,审议通过生效[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