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和磁材(603072)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及绩效考核管理制度
薪酬制度适用人员 - 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总经理等人员[3] 薪酬考核与确定 -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考核并初步确定薪酬[6] - 董事薪酬方案由股东会审议确定,高管由董事会审议[13] 薪酬构成与比例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由基本薪酬等构成[11] - 绩效薪酬占基本与绩效薪酬总额比例原则上不低于50%[11] 绩效薪酬调整与发放 - 公司业绩变差,董事、高管平均绩效薪酬应下降[13] - 可提前发放部分绩效薪酬,但不得超年度应发额[14] 绩效薪酬追回情况 - 董事、高管出现严重违规等情况不发或追回绩效工资[17] - 公司财务重述时应重新考核并追回超额绩效薪酬[19] 制度生效时间 - 制度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实施[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