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立医疗(300633) -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选聘规则 - 审计委员会等有权向董事会提交选聘会计师事务所议案[7] - 选聘应采用竞争性谈判等方式,公示文件与结果[9] - 质量管理水平分值权重不低于40%,审计费用报价不高于15%[11] 审计费用 - 审计费用较上一年度下降20%以上需说明情况及原因[11] 人员限制 - 审计项目合伙人等累计承担审计业务满5年,之后连续5年不得参与[12] - 承担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等上市审计业务,上市后连续执行不超两年[12] 续聘与改聘 - 续聘需对本年度工作及质量评价[14] - 出现执业质量重大缺陷等情况应改聘[15] - 年报审计期间改聘需调查后提议委任[15] - 除规定情况外,年报审计期间不得改聘[15] - 改聘需提前十个工作日向深圳证监局书面报备[16] - 解聘或不再续聘需提前十天通知[16] 会议与公告 - 董事会审议改聘议案后通知股东会及前后任事务所[16] - 改聘股东会决议公告需披露多方面内容[17] 监督与检查 - 审计委员会应关注特定情形[19] - 应对选聘监督检查,结果纳入年度审计评价[20] 时间要求 - 应在被审计年度第四季度结束前完成选聘工作[20] 违规处理 - 审计委员会发现违规应报告董事会处理责任人[21] - 情节严重股东会可决议不再选聘特定事务所[22] 参照执行 - 选聘专项审计业务事务所和资产评估机构参照本制度[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