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立医疗(300633) - 股东会议事规则
开立医疗开立医疗(SZ:300633)2025-12-11 12:17

股东会召开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需在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2] - 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出现规定情形时应在2个月内召开[2] 提议与反馈 - 独立董事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需在收到提议后10日内反馈,同意则在5日内发通知[4]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可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10日内反馈,同意后5日内发通知[5] 临时提案 - 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召集人2日内发补充通知[8] 通知公告 - 召集人应在年度股东会召开20日前、临时股东会召开15日前公告通知各股东[8] - 发出股东会通知后延期或取消,召集人需在原定召开日前至少2个工作日公告说明原因[9] 时间限制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多于7个工作日,且登记日确认后不得变更[9] - 股东会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前一日下午3:00,不得迟于当日上午9:30,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结束当日下午3:00[12] 股东发言 - 股东发言每次时间原则上不超过3分钟[16] 决议通过 - 股东会作出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16] - 股东会作出特别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16] 投票权征集 - 持有1%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等可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17] 记录保存 - 会议记录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21] 方案实施 - 公司需在股东会结束后2个月内实施派现、送股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具体方案[22] 股份回购 - 公司以特定目的回购普通股,股东会决议需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22] - 公司应在股东会作出回购普通股决议后的次日公告该决议[22] 决议撤销 - 股东可在股东会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请求法院撤销程序或内容违法的决议[22] 争议处理 - 相关方对股东会相关事项有争议应及时向法院诉讼,判决前执行决议[23] 信息披露 - 法院判决或裁定后,公司应按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23] 规则实施 - 本规则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后实施,修订时亦同[25] 规则解释 - 本规则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25] 公司信息 - 该规则所属公司为深圳开立生物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时间为2025年12月[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