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基本信息 - 公司于2011年8月1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16,800万股[7] -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295,865.3728万元[7] 股权结构 - 公司成立时发起人折股,俞其兵持股32.2%,福建旗滨集团有限公司持股67.3%,建银国际资本管理(天津)有限公司持股0.5%[14] - 公司已发行股份数为295,865.3728万股,均为普通股[14] 股份相关规定 - 公司为他人取得本公司或其母公司股份提供财务资助,累计总额不得超过已发行股本总额的10%[14] - 股东会可授权董事会在三年内决定发行不超过已发行股份50%的股份[16] -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不同情形的决策程序及条件[19] - 公司合计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数不得超过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数的10%[20] -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本公司同一类别股份总数的25%[23] 股东权益与责任 - 连续一百八十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三以上股份的股东可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会计凭证[28] - 股东对内容违法或程序、内容违规的股东会、董事会决议的诉讼权利及期限[31] - 公司股东滥用权利造成损失应担责,滥用独立地位逃避债务承担连带责任[36] 重大事项审议 - 股东会审议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等多项重大事项[44] - 重大交易不同指标超规定比例需提交股东会审议[45] - 财务资助、关联交易、对外捐赠、担保等事项不同情形需股东会审议[47][49][50] 会议相关规定 - 不同主体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的程序及董事会反馈时间[52][54][55] - 股东会通知、投票、计票、记录等相关规定[58][59][70][74][79] - 关联交易表决、累积投票制等会议表决规定[75][77] 董事相关规定 - 董事任期为三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84] - 董事候选人资格及提名规定[78][83] - 兼任高级管理人员及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限制[85] 利润分配 -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提取10%列入法定公积金,法定公积金累计额达注册资本50%以上可不提取[127] - 不同阶段公司现金分红比例要求[130][131] - 分红预案及《利润分配计划调整方案》的表决要求[134][136] 其他规定 - 公司实行内部审计制度,经董事会批准后实施并对外披露[139] - 公司聘用会计师事务所聘期一年,可续聘,由股东会决定解聘及审计费用[141] - 公司合并、分立、增减资等相关程序及规定[147][148][152]
旗滨集团(601636) - 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2025年12月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