辉隆股份(002556) - 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25年12月修订)
辉隆股份辉隆股份(SZ:002556)2025-12-11 11:32

募集资金专户管理 - 2次以上融资需分别设置募集资金专户[6] - 1次或12个月内累计从专户支取超5000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20%,公司及银行通知保荐人或独财顾问[6] 募投项目管理 - 搁置超1年需重新论证项目可行性[10] - 超完成期限且投入未达计划50%需重新论证[10] 节余资金使用 - 低于项目募集资金净额10%按规定程序使用[12] - 达到或超10%经股东会审议通过[12] - 低于500万元或低于1%可豁免程序,年报披露[12] 资金置换与使用期限 - 募集资金转入专户后6个月内实施置换自筹资金[13] - 募投项目以自筹资金支付后6个月内可置换[13] - 现金管理产品期限不超12个月[14] - 闲置资金单次补流不超12个月[16] 资金使用规范 - 审计部每季度检查资金存放与使用[24] - 董事会每半年核查募投项目进展[24] - 实际使用与预计差异超30%调整投资计划[25] 资金使用条件 - 部分资金永久补流到账超1年需符合要求[22] - 闲置资金补流通过专户用于主营业务[16] - 闲置资金现金管理需安全性高、流动性好[14] 超募资金使用顺序 - 依次补充募投缺口、临时补流、现金管理[18] 募集资金用途变更 - 取消或终止原募投项目属改变用途[20] 保荐人或独财顾问职责 - 每半年现场检查资金存放与使用[26] - 年度出具专项核查报告并披露[26] - 会计师有特定鉴证结论时分析并提意见[26] - 发现问题督促整改并报告深交所[26] 其他规定 - 经独立董事同意可聘会计师鉴证,公司配合付费[26] - 违规使用责任人担法律责任[27] - 办法未尽事宜按相关规定执行[29] - 办法解释权归董事会[29] - 办法自股东会审议通过生效,修改亦同[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