辉隆股份(002556) - 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2025年12月修订)
辉隆股份辉隆股份(SZ:002556)2025-12-11 11:32

关联方界定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及其一致行动人为关联法人[5] - 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为关联自然人[5] 关联交易审议 - 与关联自然人交易超30万元,经独立董事同意后董事会审议披露[12] - 与关联法人交易超300万元且占净资产超0.5%,经程序后审议披露[12] - 与关联人成交超3000万元且占净资产超5%,提交股东会审议并披露报告[12] 关联担保规定 - 为关联人担保经非关联董事审议并提交股东会,为控股股东需反担保[20] 委托理财规则 - 上市公司委托理财交易额度使用期限不超12个月,金额不超额度[18] 关联交易披露 - 披露关联交易需向深交所提交公告文稿等文件[21] 特定交易处理 - 与关联人特定交易可申请豁免提交股东会审议[22] - 与关联人达成特定关联交易可免特定情形仍需履行义务[23] 日常关联交易 - 首次日常关联交易按金额履行程序,无金额提交股东会[24] - 协议条款变化或续签按新金额履行程序披露[24] - 可预计年度金额,超出部分履行程序披露[24] - 协议期限超3年每3年重新履行程序披露[24] - 对合并报表内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管理,额度经批准生效[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