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 独立董事占董事会成员比例不得低于1/3,且至少含一名会计专业人士[2] - 原则上最多在3家境内上市公司兼任[6] - 直接或间接持股1%以上或前十股东自然人股东及其亲属不得担任[6] - 在直接或间接持股5%以上股东或前五名股东任职人员及其亲属不得担任[6] - 需有五年以上法律、会计或经济等工作经验[9] - 近36个月内受证监会行政处罚或司法刑事处罚不得任职[10] 独立董事提名与任期 - 董事会或单独/合并持股1%以上股东可提候选人[11] - 每届任期与其他董事相同,连任不超6年[12] 独立董事履职要求 - 每年在公司现场工作时间不少于15日[22] - 工作记录及公司提供资料应至少保存10年[23] - 年度述职报告最迟在公司发出年度股东会通知时披露[25] 独立董事履职保障 - 公司设专门部门和人员协助,董事会秘书确保信息畅通[28] - 保障知情权,定期通报运营情况并提供资料[28] - 董事会审议重大复杂事项前可组织参与研究论证[28] 独立董事职权行使 - 行使部分特别职权需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17] - 部分事项需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20] 独立董事更换与补选 - 连续3次未亲出席董事会会议,由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撤换[12] - 连续任职满6年,36个月内不得被提名为候选人[10] - 辞职或被解除职务致比例不符规定或欠缺会计专业人士,60日内完成补选[14] - 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且不委托出席,董事会30日内提议召开股东会解除职务[18] 其他规定 - 公司承担聘请专业机构及行使职权所需费用[29] - 给予与其职责相适应的津贴,标准由董事会制订、股东会审议[29] - 除津贴外,不得从公司相关方取得其他利益[29] - 可建立独立董事责任保险制度降低风险[30] - 细则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解释权归董事会[32]
辉隆股份(002556) - 公司独立董事工作细则(2025年12月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