辉隆股份(002556) - 公司定期报告编制管理制度(2025年12月修订)
报告披露时间 - 年度报告在会计年度结束后四个月内披露[2] - 半年度报告在会计年度上半年结束后两个月内披露[2] - 季度报告在会计年度前三个月、九个月结束后一个月内披露[2] - 第一季度报告披露时间不得早于上一年度年度报告披露时间[2] 股票买卖限制 - 定期报告等披露前特定时间内幕信息知情人不得买卖公司股票[11] 工作责任主体 - 定期报告信息披露工作由董事会领导,董事长为第一责任人[6] - 董事会秘书任定期报告编制工作小组组长[6] - 财务部统一编制定期财务报表并负责准确性和完整性[6] 外部机构聘请 - 独立董事半数同意可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费用公司承担[13] 审计相关 - 审计委员会向董事会提交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总结报告和续聘或改聘决议[16] 披露流程 - 证券投资部预约定期报告披露时间并通知相关人员[19] - 证券投资部编制定期报告工作计划并通知相关部门提供材料[19] - 财务负责人安排编制财务报告,协调审计机构出具审计报告[19] - 定期报告初稿交叉审核、初审后提交董事会审议[20] - 定期报告财务信息经审计委员会审核后提交董事会[21] - 董事会秘书组织披露工作,证券投资部报送相关文件[21] 责任追究 - 六种情形追究年报信息披露责任人责任[23] - 三种情形从重或加重处理责任人[23][26] - 四种情形从轻、减轻或免于处理责任人[26] - 责任追究由公司董事会裁定,可附带经济处罚[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