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披露规则 - 公司应披露对股价或投资决策有重大影响的事项,且需及时、公平、真实、准确、完整[3] - 重大事项特定情形下公司应及时披露,信息披露文件含定期报告、临时报告等[7][10] - 公司按规定编制招股说明书等并公告,董事、高管需签署书面确认意见[14] 定期报告要求 - 公司披露年度、中期报告,季度报告按上交所规定执行,年报在会计年度结束后四月内、中报在上半年结束后两月内披露[17][18] - 定期报告内容经董事会审议通过,财务信息经风险与审计委员会审核后提交董事会[19][20] - 预计不能按时披露定期报告需公告原因、解决方案和延期披露最后期限[18] 业绩预告与披露 - 公司预计经营业绩亏损或大幅变动、净利润与上年同期相比升降50%以上应及时业绩预告[20][49] - 定期报告披露前业绩泄露或交易异常波动,公司应披露相关财务数据[21] - 预计本期业绩与业绩预告差异幅度达20%以上或盈亏方向变化,应披露更正公告[50] 重大事件披露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被质押等情况、证券及其衍生品种被认定异常交易需及时披露[25][30]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成交金额占公司市值10%以上需及时披露[34] - 重大诉讼涉案金额超1000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或市值1%以上需及时披露[43] 其他披露事项 - 公司应在年度报告中披露研发支出金额及占销售收入比例等行业信息[61] - 年度净利润或营业收入与上年同期相比下降50%以上或净利润为负值,应披露业绩下滑或亏损原因[63] - 公司发生重大风险事项、重大事故或负面事件,应及时披露具体情况及其影响[64][65] 信息披露管理 - 董事长对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承担首要责任,董事会秘书负责组织和协调[76] - 未公开信息自重大事件最先发生时点启动内部流转、审核及披露流程[89] - 依法披露的信息应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和符合条件媒体发布[104]
唯捷创芯(688153) -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