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重汽(000951) - 公司独立董事制度
中国重汽集团济南卡车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完善中国重汽集团济南卡车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的治理结构,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在公司治理中 的作用,促进公司的规范运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 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独董管理办法》")、《上 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 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中国重汽集团济南卡车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 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 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 第三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忠实与勤勉义务。 独立董事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 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 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要求,忠实、认真履行职责,在董事会中 发挥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保护 中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