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万方(000638) - 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2025年12月修订)
万方发展万方发展(SZ:000638)2025-12-11 10:47

募集资金支取与通知 - 一次或十二个月内累计从专户支取金额超5000万元且达募集资金净额20%时,公司及银行应通知保荐人或独财顾问[5] 募集资金使用规定 - 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可用于现金管理,投资产品期限不得超十二个月[11] - 募集资金须按招股书等承诺使用,专款专用,原则用于主营业务,不得用于高风险投资等[11] 募集资金节余处理 - 单个或全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完成后,节余资金低于该项目募集资金净额10%,按规定程序使用;达或超10%,还需股东会审议通过[14] - 节余资金低于500万元或低于项目募集资金净额1%,可豁免程序,使用情况在年报披露[17] 募集资金验资与协议 - 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应及时验资并由具备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报告[5] - 公司应在募集资金到位后一个月内与保荐人、银行签三方监管协议并报深交所备案公告[6] 募集资金存储制度 - 公司建立募集资金专项存储制度,专户数量不超募集资金投放项目个数[6] 闲置资金投资与使用 - 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投资产品,需经董事会审议通过,保荐人或独财顾问同意,并在会后两交易日内公告相关内容[12] - 公司用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单次时间不得超十二个月[19] 募集资金项目投资 - 公司使用募集资金进行项目投资,须按要求履行审批手续[13] 募集资金用途变更 - 公司将募集资金用作特定事项时,需经董事会审议通过,保荐人或独财顾问同意;变更用途还需股东会审议通过[14] - 公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需经董事会审议、股东会批准并披露[23] 募集资金项目调整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年度实际使用与预计使用金额差异超30%,公司应调整投资计划并披露[17][30]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搁置超一年等情形,公司需重新评估或估算[17] 募集资金置换与补充 - 公司可在募集资金到账6个月内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20] - 公司使用超募资金补充流动资金,每十二个月内累计金额不得超超募资金总额的30%[28] 募集资金项目变更公告 - 公司董事会决定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应在提交审议后两个交易日内公告[26] - 公司改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应经董事会审议并在二个交易日内公告[27] - 公司转让或置换最近三年内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应经董事会审议并提交股东会审议[27] 募集资金核查与报告 - 公司董事会每半年度全面核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展,出具半年度及年度专项报告,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年度情况出具鉴证报告[30] - 公司财务部对募集资金使用设台账,内部审计部门至少每季度检查一次并向审计委员会报告[30] 违规处理与整改 - 审计委员会认为存在违规,应向董事会报告,董事会在收到报告后二个交易日内向深交所报告并公告[31] - 鉴证结论为“保留结论”“否定结论”或“无法提出结论”,公司董事会应分析理由、提出整改措施并在年报披露[31] 保荐人或独财顾问职责 - 保荐人或独立财务顾问至少每半年现场检查一次,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出具专项核查报告并披露[31] - 保荐人或独立财务顾问发现问题应督促公司整改并向深交所报告[32] 其他规定 - 董事会收到鉴证报告后及时公告,存在违规应公告相关情况及措施[32] - 本办法自公司股东会批准之日起执行,由董事会负责解释[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