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万方(000638) - 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2025年12月修订)
万方发展万方发展(SZ:000638)2025-12-11 10:47

报告披露时间 - 年度报告应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四个月内披露[9] - 中期报告应在每个会计年度的上半年结束之日起两个月内披露[9] - 季度报告应在每个会计年度第三个月、第九个月结束后的一个月内披露[9] 披露情形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被质押、冻结等情况需披露[13] - 公司预计经营业绩亏损或大幅变动应及时进行业绩预告[12] - 定期报告披露前业绩泄露或交易异常波动需披露财务数据[12] - 定期报告中财务报告被出具非标准审计意见董事会需专项说明[12] - 发生可能影响证券交易价格重大事件应立即以临时报告披露[12] - 公司变更名称、简称、章程等应立即披露[14] 编制与流程 - 招股说明书等编制需聘请保荐人等,经多环节审核,由董事会审定、董事长签发[19] - 定期报告编制需多部门分工,经审计、预审、审议等环节后披露[19][20][21] - 重大事件内部流转需各负责人报告,经多层级传达后组织披露[21] - 对外披露信息需经草拟、核对、申请、审查、签发等程序[22] 披露媒体与领导 - 公司选择指定报刊和巨潮资讯网为信息披露媒体[25] - 公司信息可载于其他媒体,但时间不得先于指定媒体[25] - 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由董事会统一领导,董事长为第一责任人[26] 相关人员义务 - 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和关联人应承担信息披露义务[26] - 信息披露义务人有疑问应向董事会秘书或证券事务代表咨询[19][26]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相关情况变化需告知公司并配合披露[27] - 接受委托或信托等方式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需告知委托人情况[30] 其他职责 - 董事会秘书负责组织和协调公司信息披露事务,资料保存期限为十年[24][33] - 财务负责人每月需提供财务报表及大额现金进出表并说明重大财务事项[28] - 子公司总经理应在事项发生当日向公司总经理书面报告子公司情况[30] - 审计委员会应对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进行事前审核并出具意见[31] -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应及时报送公司关联人名单及关联关系说明[31] 审计与保密 - 公司财务信息披露前,年度报告中的财务会计报告需经有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34] - 信息披露义务人及知情人对未披露信息负有保密义务[36] 常设机构 - 公司证券部为信息披露常设机构,地址为北京市朝阳区裕民路12号中国国际科技会展中心B座12A[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