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丰科技(688629) -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华丰科技华丰科技(SH:688629)2025-12-11 10:32

募集资金管理 - 公司应在募集资金到账后1个月内签订三方监管协议并公告[5] - 公司募集资金应存放于专项账户集中管理使用[5] 募投项目规定 - 募投项目搁置超1年或投入未达计划金额50%等需重新论证[8] - 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应按计划进行,出现异常及时公告[8] 资金置换与使用 - 以募集资金置换自筹资金应在转入专户后6个月内实施[9] - 公司募集资金原则上用于主营业务,不得用于违规行为[9] 现金管理 - 现金管理产品期限不得超过12个月[10] - 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需董事会审议并披露信息[11] 闲置资金补流 - 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流单次期限最长不超12个月[11] 超募资金 - 公司应至迟于同批次募投项目整体结项时明确超募资金使用计划[12] - 公司使用超募资金投资应投主营业务,需进行可行性分析并披露相关信息[13] 节余资金 - 节余募集资金(含利息收入)低于1000万,可免于特定程序,使用情况在年报披露[13] 用途变更 - 公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需董事会决议、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发表意见并提交股东会审议[15] - 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在公司及全资子公司间变更或仅地点变更,不视为改变用途[15] 核查与报告 - 公司董事会每半年度全面核查募投项目进展,编制、审议并披露《募集资金专项报告》[20] - 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至少每半年度对公司募集资金情况进行一次现场核查[20] - 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情况出具专项核查报告[21] - 年度审计时,公司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募集资金情况出具鉴证报告[21] 项目变更与转让 - 公司拟变更募投项目,提交董事会审议后需公告多项内容[20] - 公司拟转让或置换募投项目,提交董事会审议后需公告多项内容[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