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林电气(603050) - 重大事项内部报告制度(2025年12月修订)
石家庄科林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事项内部报告制度 (2025 年 12 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石家庄科林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重大 事项内部报告工作,明确公司各部门以及有关人员重大事项内部报告的职责和程 序,确保公司信息披露的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 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 和《石家庄科林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 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信息报告义务人"包括: (一)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各部门负责人; (二)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其他股东; (三)公司各部门其他对公司重大事件可能知情的人士。 第四条 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各部门及各控股子公司。 第五条 各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承担报告义务的重大事项报告人;重大事项 报告人负有向主管领导和本公司董事会秘书报告其职权范围内所知悉的重大事 项义务,负责信息的收集、整理及上报工作。董事会秘书可以根据信息披露的需 要,要求重大事项报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