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上海(00227) - 提名委员会 - 职权范围
提名委员会组成 - 由不少于三名成员组成,至少一名成员为不同性别,大部分须为独立非执行董事[4] 会议规定 - 法定人数为两名成员,每年不少于一次会议[4] - 公司秘书须在会议召开后一个月内提交会议纪要草稿和最终稿[4] 委员会职责 - 至少每年检讨董事局的结构、人数和组成[6] - 就董事的委任、重新委任及继任计划向董事局提出建议[6] - 物色具备合适资格可担任董事的人士并提名[6] - 评估独立非执行董事的独立性[6] - 定期检讨及评估各董事对董事会的时间与贡献[6] - 支援公司定期的董事会表现评核[6] 程序制定 - 制定提名程序供董事局审议并执行批准程序[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