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披露时间 - 年度报告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4个月内披露[7] - 中期报告在会计年度上半年结束之日起2个月内披露[7] - 季度报告在会计年度前3个月、前9个月结束后1个月内披露[7] 临时报告披露情形 - 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公司资产总额30%披露[10] - 营业用主要资产抵押、质押、出售或报废超30%披露[10] 信息披露义务人及文件 - 义务人包括公司及其董事、高管等[3] - 文件主要包括定期报告、临时报告等[7] 定期报告要求 - 内容经董事会审议通过[9] - 财务信息经审计委员会审核[9] 业绩预告 - 预计经营业绩亏损或大幅变动及时预告[10] 股东相关披露 - 持有5%以上股份股东或实控人情况变化披露[15] - 任一股东所持5%以上股份被质押等情况披露[15] 重大事件披露 - 义务时点包括董事会形成决议等[13] - 持续时间长分阶段披露进展[14] - 控股、参股公司重大事件影响股价披露[14] 报告程序及公告编制 - 重大事件报告涉及董事等通知董秘[17] - 临时公告由证券办公室草拟、董秘审核[18] - 定期报告由高管编制、审计委员会审核[18] 信息发布及责任人 - 信息公告由董秘负责对外发布[18] - 董事长为信息披露第一责任人,董秘协调[21][22] 内幕信息及知情人员 - 营业用主要资产抵押等超30%属内幕信息[26] - 持有5%以上股份股东及其相关人员属知情人员[26] 培训及档案管理 - 董秘定期对相关人员开展制度培训并通报[28] - 对外信息披露文件档案管理由董秘负责[31] 股份买卖及监管通报 - 董高监买卖股份按规则执行[32] - 及时内部报告、通报监管文件,董秘报董事长[34][37] 投资者关系活动 - 董秘是负责人,未经同意不得开展[36] - 活动遵照《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执行[36] 内部审计及责任 - 审计监察部监督信息披露并报审计委员会[24] - 董高监对信息披露负责,部分对财报负主责[38] 违规处理 - 董事违规视情节处分直至撤换[38] - 内部人员违规未严重影响给予批评等处分[38] - 内部人员违规致严重影响给予降职等处分[38] - 信息披露涉嫌违法按规定处理[38] - 追究违规人员责任并报告监管部门[38] - 中介擅自披露保留追究权利[38] 制度修订及生效 - 若有新规定制度及时修订[39] - 制度经董事会审议通过生效,由其解释修改[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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