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联方定义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法人、其他组织及其一致行动人为关联法人[4] - 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为关联自然人[5] 关联交易审议披露 - 与关联自然人拟发生30万元以上非担保关联交易,经独立董事同意后董事会审议并披露[8] - 与关联法人拟发生金额300万元以上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的非担保关联交易,经独立董事同意后董事会审议并披露[8] - 与关联方达成非担保、受赠现金资产、单纯减免债务的关联交易总额高于3000万元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5%以上,披露审计或评估报告并提交股东会审议[8] - 为关联人提供担保提交股东会审议[9] 审议表决规则 - 股东会审议关联交易,关联股东回避表决[9] - 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关联董事回避表决,非关联董事过半数出席可举行会议,决议须经非关联董事过半数通过,非关联董事不足3人提交股东会审议[10] 关联交易定价 - 关联交易定价遵循市场公正、公平、公开原则,无市场价格或定价受限的重大关联交易通过合同明确成本和利润标准确定价格[11] 股东会决议审核 - 股东会对关联交易作决议时,审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决议和董事会决议[11] 委托理财 - 委托理财相关额度使用期限不超12个月,任一时点交易金额不超投资额度[13] 高价购资说明 - 向关联人购买资产成交价格相比交易标的账面值溢价超100%,交易对方未提供相关承诺时,公司需说明原因等情况[22] 日常关联交易 - 日常关联交易协议期限超三年,应每三年重新履行相关决策程序和披露义务[24] - 首次发生日常关联交易,应订立书面协议并根据总交易金额提交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披露[23] - 各类日常关联交易数量多,可在披露上一年年报前预计当年度总金额并提交审议披露[24] 特定关联交易 - 与关联人发生特定交易,可免予按关联交易方式审议和披露[26] - 与关联人共同出资设立公司,满足条件可申请豁免提交股东会审议[27] 关联交易协议 - 进行关联交易应签书面协议,明确定价政策,主要条款重大变化需重新履行审批程序[16] 信息披露 - 在年度和半年度报告重要事项中披露报告期内重大关联交易事项[21] 重大关联交易审议 - 拟与关联人发生重大关联交易,应在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决议后提交董事会审议[14] 制度相关 - 制度所指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包括配偶、年满十八周岁子女及其配偶等[29] - 制度未尽事宜按有关法律、法规等规定执行[29] - 制度与国家日后规定抵触时按新规定执行[29] - 制度由公司股东会通过后生效,由董事会负责解释[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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