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光科技(603657) - 春光科技金融衍生品业务管理制度
交易基础与限制 - 金融衍生品交易基于国际业务收付外币情况,目的是规避汇率或利率风险[2][5] - 境内公司只与有资格金融机构交易,境外交易需评估风险[6] - 公司用自有资金交易,按额度控制规模,不得用募集资金[7] 审议标准 - 预计动用交易保证金和权利金上限超规定需股东会审议[7] - 预计任一交易日最高合约价值超规定需股东会审议[8] 职责分工 - 财务部负责交易操作和资金筹集,财务总监为责任人[9] - 证券部负责审批和信息披露,董事会秘书为责任人[9] - 审计部负责审查监督,审计部负责人为责任人[9] 披露规则 - 金融衍生品交易损益和浮动亏损超规定应及时披露[13] - 套期保值业务亏损需重新评估并披露情况[13] 风险管控 - 交易人员遵守保密制度,操作环节和人员相互独立[15] - 财务部及时结算交易,价格波动时及时分析上报[16] - 公司制定应急处置预案,设定止损限额并执行[16][17] - 业务重大风险时财务部报告,达披露标准及时公告[17] - 审计部监督风险报告制度执行,违规报告管理层[17] 制度实施 - 本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实施,解释权归董事会[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