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光科技(603657) - 春光科技重大投资和交易决策制度
春光科技春光科技(SH:603657)2025-12-11 09:32

交易审议 - 交易(除担保、财务资助)资产总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提交董事会审议披露[3] - 交易(除担保、财务资助)资产总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50%以上提交股东会审议披露[4] - 交易未达董事会审议标准由董事长审批并向董事会备案[5] 特殊情况 - 公司受赠现金资产等2种情况免提交股东会审议但需信息披露[5] - 公司与其合并报表范围内主体间交易免按制度披露和履行程序[5] 标的披露 - 交易标的为股权达股东会审议标准披露经审计的最近一年又一期财报[6] - 交易标的为非股权资产达股东会审议标准披露评估报告[6] 财务资助 - 公司提供财务资助需全体董事过半数及出席董事会会议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同意[7] - 单笔财务资助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等4种情况提交股东会审议[7] 其他事项 - 关联、担保、对外投资按相应制度规定权限和程序执行[8] - 购买或出售资产累计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需披露审计或评估并提交股东会审议通过[9] - 日常交易合同涉及购买原材料等金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50%以上且超5亿元及时披露[11] - 日常交易合同涉及出售产品等金额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主营业务收入50%以上且超5亿元及时披露[11] - 公司与同一交易方同时发生特定相反方向两个交易按较高指标适用规定[11] - 日常交易由董事长及管理人员根据内控制度审批[12] - 工程承包等项目投标合同金额达标准未中标发提示公告并披露内容[12] - 年度经营计划内资金、资产运用及重大合同履行决策后由总经理实施[13]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监督制度实施[13] - 制度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