鹏欣资源(600490) -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
鹏欣环球资源股份有限公司 鹏欣环球资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 (2025 年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应由三至七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应当占 多数并担任召集人。 第五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 三分之一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六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设召集人一名,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召集人 在委员内选举,并报请董事会批准产生。 第七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 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委员会委员可以 在任期届满以前向董事会提出辞职,辞职报告中应当就辞职原因以及需要公司董事 鹏欣环球资源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委员会,主要负责制定公司董 事(除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负责制定、审查公司董 事(除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对董事会负责。 第三条 本细则所称董事是指在本公司支取薪酬的正副董事长、非独立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是指董事会聘任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