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岭南(002717) - 岭南股份关联交易决策制度(2025年12月)
关联方定义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及其一致行动人为关联法人[8] - 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为关联自然人[9] 关联交易审议 - 董事会关联交易决议须非关联董事过半数通过,不足3人提交股东会[12] - 股东会关联交易决议须出席非关联股东表决权1/2以上通过(章程特别规定除外)[13] 担保审议 - 公司为关联人及5%以下股份股东担保需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会[13] - 上市公司为关联人担保需非关联董事过半数及三分之二以上同意,为控股股东担保需反担保[18] 交易披露 - 与关联自然人成交超30万元交易需独立董事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并披露[15] - 与关联法人成交超300万元且占净资产绝对值超0.5%交易需披露[15] - 与关联人成交超3000万元且占净资产绝对值超5%交易需披露并提交股东会及审计或评估报告[15] 特殊交易要求 - 达股东会审议标准股权交易需对交易标的审计,截止日距开会日不超6个月[18] - 达股东会审议标准非股权交易需对交易标的评估,基准日距开会日不超一年[18] 日常交易与理财 - 与关联人日常关联交易协议超三年需每三年重新审议并披露[20] - 与关联人委托理财额度使用不超十二个月,任一时点不超额度[21] 新增关联人 - 因合并报表新增关联人,此前已履行交易免审议,此后按规定执行[23] 制度相关 - 制度制定、修改由董事会提草案,股东会审议通过生效,解释权归董事会[27][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