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工申贝(600843)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
审计委员会构成 - 由三名非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董事组成,两名独立董事,至少一名会计专业独立董事[7] - 设主任委员一名,由会计专业独立董事担任[10] - 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委员可连选连任[11] 审计委员会运作 - 下设审计室为日常办事机构,指定秘书1名[12] - 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可开临时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出席方可举行[17] - 会议通知提前5日书面发出,2日内无异议视为收到[17] - 会议记录保存十年[19] - 会议决议须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18] 审计委员会职责 - 公司聘请或更换外部审计机构需其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董事会方可审议[12] - 至少每年向董事会提交对受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职及监督职责情况报告[11] - 对五种情形保持高度谨慎和关注[12] - 督导内部审计部门至少每半年检查相关事项并出具报告[23] 信息披露 - 须披露审计委员会人员构成、专业背景、五年内从业经历及人员变动情况[21] - 披露年度报告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审计委员会年度履职情况[21] 其他规定 - 内部审计报告应同时报送审计委员会[12] - 披露四项事项需其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13] - 发会议通知应附上完整议案[17] - 独立董事不能出席应委托其他独立董事代为出席[18] - 成员有关联时须回避,不得代理表决[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