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联人定义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法人或自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等为关联人[8,9] - 关联人包括关联法人、关联自然人及视同关联人[7,10] 关联交易审批权限 - 总经理审批公司与关联自然人单笔30万元以下、与关联法人300万元以下或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下关联交易(担保、财务资助除外)[16] - 董事会审批公司与关联自然人超30万元、与关联法人超300万元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但未达股东会权限关联交易(担保、财务资助除外)[17] - 股东会审批公司与关联人交易3000万元以上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关联交易(获赠现金资产和担保除外)、为关联人担保等关联交易[18] 关联交易审议规则 - 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关联董事回避,非关联董事过半数出席可举行,决议须非关联董事过半数通过[12] - 股东会审议关联交易,部分股东需回避表决[14] - 连续12个月内与同一关联人或不同关联人就同一标的交易应累计计算并按金额履行批准程序[19] - 公司审议关联交易应了解原因等情况,不审议状况不明的关联交易[20] 关联交易披露规则 - 公司与关联自然人交易金额30万元以上的关联交易应及时披露[23] - 公司与关联法人交易金额300万元以上,且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的关联交易应及时披露[24] - 上市公司与关联人发生的交易(获赠现金资产和提供担保除外)金额3000万元以上,且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的关联交易,除及时披露并提交股东会审议外,交易标的为股权需审计,为其他资产需评估[24] 日常关联交易处理 - 首次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按协议交易金额提交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无具体金额提交股东会审议[25] - 已审议通过且执行的日常关联交易协议,主要条款未变在定期报告披露,有变化或期满续签按金额提交审议,无金额提交股东会审议[27] - 每年数量众多的日常关联交易,可预计当年度总金额提交审议并披露,超预计金额重新提交审议并披露[27] - 日常关联交易协议期限超三年,每三年重新履行审议程序及披露义务[28] 关联交易豁免情况 - 面向不特定对象公开招标、拍卖等5种交易可豁免提交股东会审议[28] - 一方以现金认购等4种关联交易可免予履行相关义务[29] 办法生效 - 本办法自公司股东会批准之日起生效[32]
合康新能(300048) - 关联交易管理办法(2025年12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