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会召开时间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需在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2] - 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出现规定情形应在2个月内召开[2] 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反馈时间 - 独立董事提议,董事会需在收到提议后10日内反馈,同意则5日内发通知[6] - 审计委员会提议,董事会10日内反馈,同意则5日内发通知[6]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董事会10日内反馈,同意则5日内发通知[7] 临时提案相关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临时提案,召集人收到后2日内发补充通知[10] 股东会通知时间 - 召集人应在年度股东会召开20日前、临时股东会召开15日前通知各股东[11] 股权登记日相关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多于7个工作日,且登记日确认后不得变更[12] 延期或取消股东会 - 发出股东会通知后,延期或取消需在原定召开日前至少2个交易日公告并说明原因[15] - 股东会延期,股权登记日不得变更,延期后现场会议日期仍需遵守与股权登记日不多于7个工作日的间隔规定[15] 自行召集股东会持股比例 - 审计委员会或股东自行召集股东会,在决议公告前,召集股东持股比例不得低于10%[8] 投票时间 - 股东会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不得迟于现场股东会召开当日上午9:30,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结束当日下午3:00[21] 违规股份表决权 - 股东买入股份违反规定,超过规定比例部分的股份在买入后36个月内不得行使表决权,且不计入出席股东会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23] 累积投票制 - 公司单一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比例在30%以上,或股东会选举两名以上独立董事的,应当采用累积投票制[24] 决议通过条件 - 股东会做出普通决议,应当由出席股东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26] - 股东会做出特别决议,应当由出席股东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26] 计票和监票 - 股东会对提案表决前应推举2名股东代表参加计票和监票[27] 会议记录保存期限 - 会议记录应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30] 方案实施时间 - 股东会通过有关派现、送股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提案的,公司应在股东会结束后2个月内实施具体方案[31] 决议效力及处理 - 公司股东会决议内容违反法律法规无效[32] - 股东可在决议作出60日内请求法院撤销程序或内容违规决议[32] - 相关方对股东会事项有争议应及时起诉,判决前执行决议[32] 决议公告 - 股东会决议应及时公告,列明相关信息[33] - 提案未通过或变更前决议需特别提示[33] 规则生效及解释 - 本规则自股东会批准生效,修改亦同[36] - 规则未规定或违规按其他规定执行[36] - 规则中部分表述含或不含本数规定[36] - 本规则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37]
合康新能(300048) - 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12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