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康新能(300048) -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2025年12月)
募集资金支取 - 一次或十二个月内累计从专户支取超5000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20%,需通知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8] 项目论证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搁置超一年,需重新论证可行性等[14] - 超投资计划完成期限且投入未达计划金额50%,需重新论证项目[14] 节余资金使用 - 低于500万元且低于项目募集资金净额5%,可豁免特定程序[15] - 达到或超项目募集资金净额10%且高于1000万元,需经股东会审议通过[16] 资金置换与管理 - 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原则上六个月内实施[16] - 现金管理产品期限不得超十二个月[16] - 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单次不得超十二个月[18] 超募资金使用 - 用于在建及新项目、回购股份并注销,应明确使用计划[20] 用途变更与调整 - 募集资金用途变更包括取消原项目、变更实施主体等情形[23] - 年度实际使用与预计差异超30%,应调整投资计划[27] 核查与审核 - 董事会每半年度核查项目进展并出具专项报告[27] - 当年有募集资金使用,需聘请会计师事务所专项审核[28] - 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至少每半年现场核查[28] 监督与制度 - 审计委员会有权监督和制止违法使用情况[29] - 制度解释和修订由董事会负责,审议通过后生效[32] - 制度于2025年12月由公司董事会发布[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