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悦科技(603879) - 永悦科技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重大信息报告标准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其他股东等为内部信息报告义务人[3] - 重大交易资产总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需报告[5] - 重大交易标的营业收入占最近一年经审计营收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报告[5] - 重大交易标的净利润占最近一年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超100万元需报告[5] - 重大交易成交金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报告[6] - 重大交易产生利润占最近一年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超100万元需报告[6] - 与关联自然人交易金额30万元以上关联交易需报告[8] - 与关联法人交易金额300万元以上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需报告[8] - 涉金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10%以上且超1000万元诉讼仲裁需报告[9]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被质押等情况需报告[10] 重大信息报告流程 - 各部门及子公司特定情况向董事会秘书预报重大信息[17] - 各部门及子公司按规定报告重大信息进展[17] - 负有报告义务人员知悉后24小时内递交书面文件[18] - 董事会秘书分析判断后组织披露或汇报[19] - 书面报送重大信息材料含原因、协议等内容[19] 重大信息报告制度 - 公司实行重大信息实时报告制度[21] - 各部门及子公司负责人为信息报告第一责任人[21] - 重大信息报送资料需第一责任人签字[21] - 未及时上报追究相关人员责任[23] 制度执行 - 本制度报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执行[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