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鹏工业(920091) -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制度审议 - 2025年12月10日公司召开会议通过《关于制定<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的议案》,需提交2025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审议[2] - 制度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实施,由董事会负责解释[21] 选聘规则 - 选聘采用竞争性谈判等方式,通过官网等公开渠道发布选聘文件[8] - 评价要素至少包括审计费用报价等多方面,质量管理水平权重不低于40%,审计费用报价权重不高于15%[8] - 选聘文件资料保存期限为选聘结束之日起至少10年[11][13] 审计费用 - 审计费用较上一年度下降20%以上(含20%),应在信息披露文件说明相关情况[9] 审计委员会职责 - 负责选聘工作并监督审计,履行制定政策等多项职责[9] - 对资产负债表日后至年报出具前变更等情形保持谨慎关注[11] - 加强对会计师事务所信息安全管理能力审查,合同设单独条款明确责任要求[12] - 可约见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并评价其执业质量[15] - 督促外部审计机构遵守业务规则和内控对财报核查验证[18] 改聘与解聘 - 出现六种情况时公司应改聘,改聘应在被审计年度第四季度结束前完成[19][20] - 会计师事务所主动终止业务,审计委员会应了解原因并书面报告董事会[16] - 经股东会决议可解聘违规会计师事务所,违约损失由责任人承担[19] 违规处理 - 选聘违规造成严重后果,董事会可通报批评相关责任人[19] - 情节严重时对相关责任人员给予经济处罚[19] 信息披露 - 公司应在年报中披露会计师事务所服务年限、审计费用等信息[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