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鹏工业(920091)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大鹏工业大鹏工业(BJ:920091)2025-12-10 11:19

制度制定 - 公司2025年12月10日通过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并废止原《董事离职管理制度》议案[3] - 制度经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实施,由董事会负责解释[20][21] 离职生效及补选 - 董事辞任自收到通知生效,高管辞职自董事会收到报告生效[8] - 特定情形原人员继续履职,董事辞任60日内补选,法定代表人辞任30日内确定新人[10] 离职后续 - 离职生效后5个工作日移交文件并签署确认书[13] - 任职期每年转让股份不超25%,离职半年内不得转让[15] 追责机制 - 发现离职人员未履行承诺,董事会审议追责方案[17] - 离职人员有异议可15日内向审计委员会申请复核[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