望变电气(603191) -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望变电气望变电气(SH:603191)2025-12-10 11:18

担保额度与审批 - 公司及其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原则上不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合并报表净资产的50%,超此比例提交股东会审议[8] - 对外担保总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后提供担保,须经股东会审批[10] - 一年内向他人提供担保金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须经股东会审批且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2/3以上通过[10][11] - 为资产负债率超70%担保对象提供担保,须经股东会审批[10] - 单笔担保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的担保,须经股东会审批[10] 审批流程 - 董事会审议担保事项,须经出席会议2/3以上董事及全体独立董事2/3以上同意[10] - 股东会审议为股东等关联方担保议案,相关股东不得参与表决,由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半数以上通过[11] - 以公司或子公司名义担保均由公司统一管理,未经批准不得对外担保[4] - 对外担保提交董事会审议,超权限报股东会批准[4][5] - 应由股东会审批的担保,先经董事会审议通过[10] 担保后续处理 - 被担保人不能履约,公司启动反担保追偿程序并报告董事会、公告[18] - 公司作为一般保证人,未经董事会决定不得先行承担保证责任[18] - 法院受理债务人破产案件,债权人未申报债权,公司参加破产财产分配预先追偿[18] 责任追究 - 高管擅自越权签担保合同造成损害,追究法律责任[18] - 经办人擅自担保造成损失,向公司或股东承担法律责任[18] - 经办人怠于履职造成损失,董事会有权处分并要求赔偿[18] 制度相关 - 关联交易披露按证监会和上交所规定执行[21] - 制度未尽事宜按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执行[21] - 制度由股东会授权董事会负责解释[21] - 制度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实施[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