募集资金支取与使用 - 1次或十二个月以内累计从募集资金专户支取金额超5000万元且达募集资金净额的20%,应及时通知保荐人或独立财务顾问[7] - 超过募集资金投资计划完成期限,且募集资金投入金额未达相关计划金额50%,公司应对募投项目重新论证[10] - 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募集资金到位后置换自筹资金,应在6个月内实施[11] - 募投项目实施中以自筹资金支付后置换募集资金,应在6个月内实施[11] - 每十二个月内累计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的金额不得超过超募资金总额的30%[17] - 单次补充流动资金时间不得超过十二个月[16] 现金管理与协议签订 - 现金管理产品期限不超过12个月[13] - 募集资金到账后1个月内,公司应与保荐人等签三方监管协议[6] - 协议签订后2个交易日内,公司应报告证券交易所备案并公告协议内容[7] - 原协议提前终止,公司应在2周内签新协议,新协议签订后2个交易日内报告备案并公告[7] - 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应在董事会会议后2个交易日内公告相关内容[15] 节余募集资金处理 - 单个募投项目节余募集资金(含利息收入)低于100万元或低于该项目募集资金承诺投资额5%,使用情况在年报披露[18] - 募投项目全部完成后,节余募集资金(含利息收入)在募集资金净额10%以上,经审议通过方可使用[19] - 募投项目全部完成后,节余募集资金(含利息收入)低于募集资金净额10%,经审议通过方可使用[19] - 募投项目全部完成后,节余募集资金(含利息收入)低于500万元或低于募集资金净额5%,使用情况在最近一期定期报告披露[19] 监督与报告 - 公司内部审计机构至少每半年对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检查一次[28] - 公司董事会每半年度全面核查募投项目进展,出具《募集资金专项报告》,提交审议后两个交易日内报告并公告[28] - 年度审计时,公司应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募集资金存放等情况出具鉴证报告,并与年报一并披露[28] - 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保荐人或独立财务顾问需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等情况出具专项核查报告并披露[29] - 董事会应在收到鉴证报告后两个交易日内向证券交易所报告并公告,若有违规需公告相关情况及措施[29] - 保荐人或独立财务顾问在持续督导期内至少每半年度对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一次现场调查[29] 其他规定 - 募投项目进展情况需关注与募集资金投资计划进度的差异等多方面内容[30] - 公司董事会应在《募集资金专项报告》中披露保荐人或独立财务顾问专项核查报告和会计师事务所鉴证报告的结论性意见[30] - 公司应配合相关机构工作,提供必要资料[30] -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督促公司规范使用募集资金,违规致损应处分,必要时追究法律责任[30] - 本制度未尽事宜依相关规定执行,与日后法律冲突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32][33] - 本制度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实施[34]
望变电气(603191) -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