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金支取与通知 - 公司一次或十二个月内累计从专户支取金额超5000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20%,公司及银行应通知保荐或独立财务顾问[7] 募投项目规定 - 募投项目搁置超一年或投入金额未达计划金额50%等,公司需重新论证[8] 节余资金处理 - 节余资金低于500万元且低于项目募集净额5%,可豁免特定程序[9] - 节余资金达或超项目募集净额10%且高于1000万元,需股东会审议[9] 资金置换与管理 - 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原则在资金转入专户后六个月内实施[11] - 现金管理产品期限不超十二个月,且不得为非保本型[11] 闲置资金补充 - 闲置资金补充流动资金单次不超12个月[12] 协议签订与公告 - 公司应在募集资金到账后一个月内签三方监管协议[4] - 协议签订后2个交易日内公告协议主要内容[5] - 协议提前终止,公司应在终止日起一个月内签新协议并在2个交易日内公告[5] 资金归还与审议 - 补充流动资金到期前公司应归还资金至专户,无法按期归还需提前履行审议程序并公告[13] 超募资金使用 - 超募资金应用于在建及新项目、回购股份,使用需董事会决议、保荐机构发表意见并经股东会审议[14] 募集资金用途变更 - 取消或终止原项目等四种情形视为募集资金用途变更,需履行相关审议程序并披露信息[14]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在公司及全资子公司间变更或仅变更地点,不视为用途变更,由董事会决议[15] 项目实施与审议 - 董事会应选择新投资项目并进行可行性分析,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益[15] - 项目延期实施需董事会审议通过,保荐机构发表意见,公司披露相关情况[16] 项目核查与报告 - 董事会每半年度核查项目进展,编制并披露专项报告,解释投资进度差异原因[18] 资金使用审核 - 公司当年使用募集资金需聘请会计师事务所专项审核,披露鉴证结论[18] - 鉴证结论异常时,董事会应分析理由、提出整改措施并在年报披露[18] 保荐机构督导 - 保荐机构对募集资金存放等进行持续督导,至少每半年度现场核查一次[19]
南王科技(301355) -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2025年12月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