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威电子(300270) -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杭州中威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和高 级管理人员离职相关事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 法》")等法律法规及《杭州中威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 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含独立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因任期届满、 主动辞职、被解除职务或因其他原因离职的情形。 第二章 离职情形与程序 第三条 公司董事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辞任,高级管理人员可以在任期届满 以前提出辞职,董事辞任、高级管理人员辞职应当提交书面报告。董事辞任的, 自公司收到通知之日生效。高级管理人员辞职的,自董事会收到辞职报告时生效。 60 日内完成补选。 第五条 股东会可以决议解任董事,决议作出之日解任生效。董事会可以决 议解任高级管理人员,决议作出之日解任生效。 无正当理由,在任期届满前解任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 员可以要求公司予以赔偿。公司应依据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规定及聘任合 同的相关约定,综合考虑多种因素确定是否补偿以及补偿的合理数额。 第六条 担任法定代表人的董事或者总经理辞任的,视为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