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威电子(300270) -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适应杭州中威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发展战略需 要,保证公司发展规划和战略决策的科学性,增强公司的可持续发展能力,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 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杭州中威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战略委员会(以下简称"战略 委员会"),并制订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 战略委员会是董事会依据相应法律法规设立的专门机构,主要负责 对公司长期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战略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两名。 第四条 战略委员会成员由董事长、1/2 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 1/3 以 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战略委员会设召集人一名,由董事长担任,负责召集和主持委员会工作。 第五条 战略委员会成员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不具有《公司法》或《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 理人员的禁止性情形; (二)最近三年内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宣布为不适当人选的情形; (三)最近三年不存在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