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天绿色能源(00956) -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
提名委员会组成 - 成员由5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应占多数[4] - 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4] - 设主任一名,由独立董事担任[4] 任期与会议通知 - 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连任[5] - 会议召开3日前通知全体委员,全体同意可豁免通知期[14] - 特定情形主任5日内召开临时会议,会前1日发通知,全体同意可豁免[15] 会议召开与决议 - 会议应由三分之二或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18] - 决议须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18] - 1/2以上委员提议触发主任召开临时会议[19] 会议形式与表决 - 可通过视频等通讯设备举行,能交流视作亲自出席[20] - 表决方式有举手表决等,会后需书面签字[20] - 委员签字书面决议与会议决议同样有效[20] 会议记录与报告 - 会议应做详细记录,出席委员签名[21] - 通过议案及表决结果书面报董事会[22] - 出席人员对会议事项有保密义务[23] - 主任或授权人员向董事会报告工作[25] - 书面报告由主任或授权委员签发,经董事会秘书提交[27] 规则执行与生效 - 未尽事宜或冲突按相关规定执行[29] - 规则及其修订自董事会审议通过起生效[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