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城市(300778) - 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2025年12月)
深圳市新城市规划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 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二〇二五年十二月 深圳市新城市规划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深圳市新城市规划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 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深圳市新城市规划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 司")法人治理结构,保证所有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充分行使权利,规范公司选举 董事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 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会网络投票实施细 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深圳市新城市规划建筑设计股份有 限公司章程》(以下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实 施细则。 第二条 本实施细则所指的累积投票制,是指股东会在选举两名以上(含两名) 董事时采用的一种投票方式。即公司选举董事时,每位股东所持有的每一股份拥有 与应选董事人数相同的投票权,股东既可以用所有的投票权集中选举一人,也可以 分散选举数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