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城市(300778) - 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12月)
新城市新城市(SZ:300778)2025-12-10 10:18

股东会召开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需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10] - 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规定情形下应在2个月内召开[10] - 董事人数不足规定人数或章程所定人数的2/3等情形,应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10][11]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公司应召开临时股东会[11] - 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提议召开,董事会应10日内反馈[13][14] - 董事会同意召开,应在决议后5日内发出通知[13][14] 提案与通知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提提案[18]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临时提案,召集人2日内发补充通知[18] - 年度股东会应在召开20日前、临时股东会应在召开15日前公告通知股东[17] 会议相关时间规定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多于7个工作日且不得变更[18] - 发出通知后无正当理由不得延期或取消,如需延期或取消,应提前至少2个工作日公告说明[20] - 股东会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前一日下午3:00,不得迟于当日上午9:30,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现场结束当日下午3:00[22] 出席要求 - 个人股东出席需出示有效证件,受托代理需额外出示授权委托书[23] - 法人股东出席,法定代表人需出示证件,委托代理人需出示证件和授权委托书[23] - 合伙企业股东出席,执行事务合伙人需出示证件,委托代理人需出示证件和授权委托书[24] 会议主持 - 董事长不能履职时由副董事长主持,副董事长不能履职时由过半数董事推举一名董事主持[26] - 审计委员会自行召集的股东会,召集人不能履职时由过半数成员推举一名成员主持[26] 表决相关 - 股东会作出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包括代理人)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31] - 股东会作出特别决议需出席股东(包括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32] - 公司一年内重大资产交易或担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需特别决议通过[32] - 选举两名及以上董事实行累积投票制,独立董事和非独立董事实行分开投票[34] - 股东会对提案逐项表决,同一事项不同提案按时间顺序表决[34] - 股东会采取记名方式投票表决,同一表决权只能选一种方式,重复表决以第一次结果为准[33][34] - 股东会表决前推举两名股东代表计票和监票,关联股东及代理人不得参加,表决结果当场公布并载入会议记录[35] - 股东会现场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网络或其他方式,主持人宣布结果,各方表决前负有保密义务[35] 其他 - 股东会记录保管期限为10年[30] - 公司审议关联交易事项,需提醒关联股东回避表决,公告披露非关联股东表决情况[33] - 股东会决议及时公告,列明相关信息[36] - 公司以减少注册资本为目的回购普通股等,股东会就回购决议需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37] - 会议相关文字资料由董事会秘书负责保管,保存期限为10年[39] - 出现法律法规修改等情形,公司应及时召开股东会修改本规则[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