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威电子(300270) -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确保杭州中威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规 范、高效运作和审慎、科学决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杭州 中威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议 事规则。 第二条 公司依法设立董事会。董事会是公司的经营决策机构,在相关法律、 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对股东会负责。 第三条 董事会设置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战略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 员会等其他专门委员会,依照《公司章程》和董事会授权履行职责,专门委员会 的提案应当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专门委员会工作规程由董事会负责制定。 第二章 董事会的组成和职权 第四条 董事会由7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3名,独立董事中至少有1名会 计专业人士。 公司董事可以由高级管理人员兼任,但兼任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董事不得超 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第五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五)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或者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 (六)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本公司股票或者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公 (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