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威电子(300270) - 独立董事制度
中威电子中威电子(SZ:300270)2025-12-10 10:18

若发现所审议事项存在影响其独立性的情况,应当向公司申明并实行回避。 任职期间出现明显影响独立性情形的,应当及时通知公司,提出解决措施,必要 时应当提出辞职。 第五条 独立董事原则上最多在 3 家境内上市公司担任独立董事,并应当确 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有效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 公司独立董事占公司董事会成员的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且至少包括一名 会计专业人士。 1 以会计专业人士身份被提名的独立董事候选人,应当具备丰富的会计专业知 识和经验,并至少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杭州中威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治 理结构,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在公司治理中的作用,促进公司规范运作,保障全体 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 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杭州中威电子股份有限公 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 定本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