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威电子(300270) -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杭州中威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二)具有固定的工作场所、健全的组织机构和完善的内部管理和控制制度; (三)熟悉国家有关财务会计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杭州中威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选聘(含 续聘、改聘,下同)会计师事务所的行为,切实维护股东利益,提高财务信息质 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国有企业、上 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 的相关规定,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选聘对公司财务会计报表进行审计等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需 遵照本制度的规定。公司选聘从事除财务会计报告审计之外的其他法定审计业务 的会计师事务所,视重要性程度可参照本制度执行。 第三条 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应当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 计委员会")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并由股东会决定。 第二章 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要求 第四条 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具备国家行业主管部门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 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