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威电子(300270) -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杭州中威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信息披露 行为,加强信息披露事务管理,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深交所创 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 文件以及《杭州中威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及时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披露的信息应当 真实、准确、完整,简明清晰、通俗易懂,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 大遗漏。 本制度所称信息披露义务人,是指公司及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实 际控制人,收购人,重大资产重组、再融资、重大交易有关各方等自然人、单位 及其相关人员,破产管理人及其成员,以及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 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承担信息披露义务的主体。 本制度所称及时,是指自起算日起或者触及披露时点的两个交易日内。 第三条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的信息应当同时向所有投资者披露,不得提前 向任何单位和个人泄露。但是,法律、行政法规另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