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威电子(300270) - 防范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杭州中威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控 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的资金往来,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 号— —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 《杭州中威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六条 公司不得以下列方式将资金直接或者间接地提供给控股股东、实际控 制人及其他关联方使用: (一)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垫支工资、福利、保险、广告等 费用、承担成本和其他支出; (二)有偿或者无偿地拆借公司的资金(含委托贷款)给控股股东、实际控制 人及其他关联方使用,但公司参股公司的其他股东同比例提供资金的除外。前述所 称"参股公司",不包括由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公司; 第二条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不得以任何方式侵占公司利益。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资金占用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形式: (一)经营性资金占用:是指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通过采购、 销售、互相提供劳务等生产 ...